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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共同印發了《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目錄的通知》。 據悉,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規劃有關要求,經國務院批準,2009年8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出台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内企業為生産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産品而确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财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該政策的三份目錄進行了調整。根據國内重大技術裝備産業發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産制造能力變化等情況,結合《中國制造2025》規劃,在《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中增列了國内處于起步期或成長期的部分技術裝備,删減了目前國内産業發展較好、上下遊配套較齊全的部分技術裝備,進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對已具有較強競争優勢的部分技術裝備,在《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中明确其進口不予免稅;根據《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調整情況,相應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對确有必要進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稅。 其中,根據國内産業發展情況,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混流式水電機組等裝備的免稅政策,生産制造相關裝備和産品的企業2018年度預撥免稅進口額度相應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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