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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百項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信息時間:2021-07-08  訪問次數:887  】【我要打印】【關閉】

工信廳科函〔2021〕161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标準化機構:


為大力實施标準化戰略,進一步發展壯大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标準,按照《2021年工業和信息化标準工作要點》,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百項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協會、聯合會、學會、商會以及産業技術聯盟等(以下統稱社會團體)正式發布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團體标準。申報的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應至少實施6個月以上(截止日期為2021年8月31日),且技術水平較高、應用效果較好,對促進質量品牌提升、推動産業高質量發展具有較強引領作用,具備較好的系統性和體系性。重點支持具有創新性、先進性和國際性的團體标準開展應用示範,主要包括:


(一)填補國家和行業标準空白的創新性團體标準;


(二)技術指标全面嚴于或優于現有國家和行業标準的先進性團體标準;


(三)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同步推進國際标準制定的團體标準。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由社會團體自願申請,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協會(聯合會)等部标準化工作受托機構(以下統稱推薦部門)推薦,向我部申報。我部管理的社會團體,以及屬于社會團體性質的部标準化工作受托機構可直接向我部申報。


(二)社會團體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同時提交兩項及以上團體标準的社會團體,應結合團體标準的整體應用效果,按申報優先級排序填寫《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彙總表》。


(三)推薦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的實際情況,組織做好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的申報工作,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把關。


(四)我部将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專家評審和公示,遴選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并向社會公布。


三、申報材料


(一)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二)團體标準發布文件(或複印件);


(三)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彙總表(附件1);


(四)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書(附件2);


(五)團體标準的正式發布文本;


(六)團體标準應用情況證明(可多份,附件3);


(七)對于已轉化為國際标準、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團體标準,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


四、申報工作安排


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材料的接收、整理和彙總等工作委托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承擔,請各社會團體于2021年7月31日17點前寄送申報材料紙質件一份,同時在線申報電子版(網址:http://ttbz.miitstd.cn),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保持一緻,逾期不再受理。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京順路7号

郵政編碼:100028

聯系人及電話:李鶴 010-84142229/13120353593

姜立嫚 010-84142143/13611227186

電子郵箱:lih5@cape.avic.com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系人:劉傲010-68205240

附件:

1. 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彙總表

2. 團體标準應用示範項目申報書

3. 團體标準應用情況證明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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